近日,市場監管總局印發《關于開展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在河北、黑龍江、上海等13個地方開展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試點。
《通知》主要從試點目標、試點任務及進度安排3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。
試點目標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通過探索并驗證地方標準管理新措施、新機制、新模式,為破除利用地方標準構筑隱形壁壘實施地方保護和市場限制,改革地方標準管理制度積累經驗,帶動其他地方有效開展標準化工作改革。
試點任務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4項要求。一是限定地方標準制定范圍,優化地方標準體系結構,壓減地方標準存量,推動地方標準向國家標準、團體標準轉化,進一步消除區域間標準差異,釋放經營主體活力,推動商品要素自由流通;二是建立地方標準全過程管理機制,建立地方標準立項、批準環節與標準化改革政策一致性評估機制,提升從立項、制定到實施、監督,重構標準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透明度和規范性,推動地方標準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;三是強化“統一管理、分工負責”,壓實地方標準“誰提出,誰組織實施”“誰歸口,誰宣貫推廣”“誰引用、誰負責”三個責任,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協調職責,強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標準實施應用責任,通過構建有效協同的工作機制,形成地方標準化工作合力;四是推動地方標準化工作重心由制定地方標準向強化實施監督、組織參與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職能轉變,為提升標準質量與實施效果,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促進高水平開放夯實基礎。
進度安排方面,《通知》明確試點周期為2025年2月至9月,各試點地方需每月上報試點工作進展。
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,截至目前,全國各地已制定并備案的地方標準7.8萬余項。開展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試點,是推動實現地方標準制定流程重建、標準體系重構、制度體系重塑的有益探索,有利于形成統一市場基礎規則體系,以標準化工作引領和支撐“統一規則、公平競爭、要素自由”的市場生態建設和高質量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