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官至內(nèi)閣首輔的嚴嵩,長期擅專朝政、拉幫結黨,自成一派為嚴黨。他一面將“剽悍陰賊”“招權利無厭”的兒子嚴世蕃超遷為工部侍郎,還讓他代為簽發(fā)“票擬”;一面利用權勢招財納賄以中飽私囊。如仇鸞為甘肅總兵時,因貪虐罪入獄,他送3000兩黃金給嚴嵩,并認嚴嵩為干爹,因而改任宣府、大同總兵。又如工部主事趙文華,因貪贓被貶出京為州判,后亦以重金和認干爹的卑鄙行徑而又重返朝中復任舊職。其他如吏部尚書歐陽必進、刑部尚書何鰲、吏部郎中萬寀、兵部郎中方祥、左副督御史鄢懋卿等人,皆以同樣的手段而成嚴嵩的重要黨徒。再如福建總兵抗倭名將俞大猷,由于不會巴結奉承,竟被嚴嵩的黨徒誣告入獄,后來因為朝中正直官員湊足3000兩銀子給嚴世蕃,才得以出獄而改判為戍邊大同效命。
嚴嵩父子掌權期間,正是“北虜南倭”猖獗之時。嚴嵩不僅坐視國家災難于不顧,而且匿報、謊報軍情,并乘機擢用黨徒,打擊異己力量。如嘉靖二十九年的“庚戌之變”(即蒙古軍攻入古北口直抵北京事件),嚴嵩為了嫁禍于人,保護黨徒平虜大將軍仇鸞,竟用花言巧語誘使世宗將兵部尚書丁汝夔斬首;又如嘉靖二十六年和嘉靖三十四年,堅決抗倭的浙江巡撫朱紈和總督張經(jīng)、李天寵也被嚴嵩的黨徒誣陷,造成了朱紈憤而自殺和張經(jīng)、李天寵被殺的冤案,而把抗倭的功勞記在黨徒趙文華等人的身上。嚴嵩父子的罪行,罄竹難書。單論他們所為的每一件事情,都是能夠下獄殺頭乃至于滅門的重罪,為謀求一個既能作威作福又能明哲保身的萬全之道,他們走上“結黨”這條道路,以為只要“船員”足夠多,就可以“富貴共享、風險共擔”,殊不知“結黨”本就是一步死棋。嚴嵩,除了削官抄家、兒子被斬,最終乞食度日、死無棺木下葬,被《明史》列入明代六大奸臣之一,為后世所永遠唾棄。
以史為鑒,對全面從嚴治黨不無裨益。結黨營私、拉幫結派悖離黨的性質(zhì)宗旨,是污染政治生態(tài)的重要禍源,是滋生貪污腐敗的溫床土壤。當前,我們正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邁進,我們黨也正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,全黨團結一致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尤為重要,我們決不能對結黨營私、拉幫結派的行為聽之任之,必須用重拳整治,使黨內(nèi)風清弊絕。
(轉(zhuǎn)自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雜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