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新文化訊 (記者 唐奇) 8月20日,在德惠市人民醫院住院部,一位78歲的陪患老人從7樓墜入電梯井內,不幸身亡。院方稱,當時電梯正在定期維護期間,維保公司會承擔責任,現在正積極配合協調此事。
家屬
陪患老人墜電梯井身亡
8月20日下午5點多鐘,德惠市天臺鄉的楊先生在德惠市人民醫院陪護住院妻子時,從該院5號單層電梯的7樓掉入電梯井內身亡,“我姥姥患有心臟病在這里住院,晚上我姥爺陪護。”楊先生的外孫女丁女士說,姥爺在8號剛過完78歲生日。
據她了解,當時電梯正在維修,而電梯門卻開著,她姥爺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走了進去,踩空后落入了電梯井一樓。晚上8點多鐘了,家屬才接到醫院的通知,此時人已經被送到了殯儀館。
“當時電梯門前沒有任何提示,門還是打開的狀態,也無人守護。”丁女士稱,也不清楚醫院對人是否進行了搶救。
事情過去兩天了,老人家屬和醫院一直在協商,“這是一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,是由院方管理不當、電梯方維護不當引起的。”丁女士稱,7樓有監控錄像,不過家屬在兩天的時間里,一直沒看到監控。
據老人家屬說,他在當天早上7點多鐘來醫院陪護時,電梯并沒維修。醫院方提出賠償11萬余元,家屬們對此并不滿意。
昨天上午11點多鐘,新文化記者采訪了該醫院一工作人員。據其介紹,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后,電梯當即停用。當時在一樓事發電梯的門前,有兩個黃色提示牌,而7樓的電梯門,張貼著一張電梯正在維修的提示語。對此,丁女士表示,7樓的電梯維修的提示語是在事發后貼上去的。
醫院
為了通光量 打開電梯門
昨天下午1點半左右,德惠市人民醫院投訴辦公室主任劉志偉向新文化記者介紹了情況。
“8月20日下午2點鐘,由吉林省申凌電梯 有限公司3名工人對5號電梯進行維修,為了增加井道的通光量,便于維修,所以把電梯門打開了一部分,在下午5點30分左右,有維修人員聽到撲通一聲,發現 電梯井內有人墜落,于是馬上通知院方。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,立刻把人送往急診室,經醫生檢查,發現已沒有了生命體征,確認死亡。”他說。
當時有兩名工人在10樓,電梯轎廂升到最頂端,而7樓有一名工人在,為的是給電梯更換鋼帶。
“因為老人身上沒有帶任何證件,我們組織人員查找老人親屬。”劉志偉說,這樣在晚上7點到8點之間,找到了死者的身份信息,才聯系上了家屬。
他說,在上報衛生局之后,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,現在還在調查中,公安機關到達現場以后,也沒有正式答復,但初步認定是一起意外。
劉志偉說,經咨詢律師后,院方提出對死者家屬賠償11萬余元。
“我們正和電梯方協商,他們承擔這個責任,但要先鑒定。”他說,電梯方承認自己有責任,前一天積極配合,可是現在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了。
“現在來看,醫院好像沒有責任,但不管有無責任,我們有義務配合調查此事。”他說,該院和維保公司是有合同和協議的。
他表示,在聯系上電梯公司后給記者打電話,但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,沒有電梯公司人員回應此事。
■監控
老人墜電梯的監控壞了
維修電梯時到底有沒有提示?對此,劉志偉帶記者去了該院的監控機房,監控并沒有楊先生步入電梯的畫面。
院方稱,這是因為那一地點的監控損壞,正在改造中,所以沒有錄上。不過,該走廊另一監控顯示,一男子拎著提示牌樣的物品一路小跑到了電梯門前,“這就是維修人員。”一工作人員說,錄像時間顯示為17時22分許。
當記者詢問,這不能代表楊先生掉入電梯井之前設置時,劉志偉表示認同,但同時說:“這就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認定了。”
劉志偉還表示,在調查處理的同時,會積極配合,協商不成,只好走司法程序。
目前,該事件相關部門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。
■律師
醫院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
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有關規定,醫院作為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,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,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劉海波說,電梯公司在履行電梯維修過程中,存在嚴重的違約行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。醫院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后,有權向電梯公司追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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