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8日,我院組織各部、室、中心負責人集中學習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。院長、黨委書記蔣青出席并作重要講話,副院長兼總工程師杜艷雄出席會議。
集中組織學習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,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分總則,生產、經營、使用,檢驗、檢測,監督管理,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,法律責任,附則7章101條,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蔣青提出三點要求
蔣青在學習會上提出三點要求,一是要擴大學習范圍,不僅一線檢驗人員要系統掌握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綜合部門也要集中組織開展學習,并要分階段進行考核,了解掌握情況。二是全院上下要及時掌握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全院職工要在正式施行前全面掌握法規,便于將其運用于實際工作中。三是要對比學習學習新舊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法律在原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確立了“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、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”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,進一步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,要做好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和原條例之間的工作銜接,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。
各部、室、中心負責人參加學習會。